黄河新闻网安泽讯(邓淑红 李娟 记者 李志峰 实习 梁如霞)2018年12月24日,安泽交警大队冀氏中队民警在安泽县城滨河路查获一起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当日21时01分,牛某某驾驶晋L16xxx小型汽车行至安泽县城滨河路处时,被安泽交警大队冀氏中队民警被当场查获,民警闻到驾驶人身上有酒气,经酒精测试仪检测 ,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以及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决定给与牛某某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