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临汾讯(记者 李志峰 实习 梁如霞)1月27日,尧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赵志高带领环境监察中队王希彦、公路巡逻中队吉晋等人在108国道涝洰河公园成功查获了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
当日13时许,民警在国道108线涝洰河公园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安全检查,在对一辆车牌号为晋LNE1**银灰色“五菱”牌微型客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贾某某,男,29岁,山西襄汾人)闪烁其辞、神情紧张。
种种迹象引起民警高度警觉,立即对该车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经查,发现该车后车厢内放置了8箱烟花爆竹。驾驶人贾某某在未取得运送烟花爆竹资质情况下驾驶微型客车满载烟花爆竹,涉嫌非法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执勤民警立即对驾驶人及涉案物品、车辆依法予以扣留,及时消除并化解了这一危险系数极高的“流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目前,此案件已移交尧都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做进一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