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漫图:胡律师说法——别拿不营利当借口,街拍也得讲规矩

漫画/高璐(黄河新闻网临汾频道)

李二狗是一名年轻的摄影师。那天,他带着心爱的单反去街拍。迎面走来一大美女,你懂的,网红女神那种级别的(取名张小花)。机不可失,李二狗举起相机立马咔咔咔。张小花发现了,走过来要求删除。

李二狗:姑娘你运气好,今天就让哥来成就你,发到微博上立马爆红。

张小花:我只想过平静的生活,不想把自己照片放在网上供死肥宅意淫。

李二狗:艺术创作需要小小的奉献,你奉献一把如何?保证不给你发网上。

张小花:你要你的艺术,我要我的脸,你不删可是侵犯我肖像权的,我可以告你懂吗?

李二狗:唬谁呢?这年头谁还不懂点法。不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肖像不侵权。

张小花施放了召唤术:男朋友,扬言若不删除后果自负。

李二狗面对胳膊比自己脖子粗的肌肉猛男,乖乖认怂。

漫画/高璐(黄河新闻网临汾频道)

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街拍是否侵犯他人肖像权?

先说结论,营利不是肖像权侵权的必要条件,而是侵权责任情节。不以营利为目的制作、使用他人肖像的,同样侵权。

《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许多人将此法条理解为,未经本人同意,可以不以营利为目的随便用他人肖像。可当做立法漏洞导致理解歧义的典型。 

漫画/高璐(黄河新闻网临汾频道)

肖像权是生而为人基本的权利之一,不因商业价值决定法律保护的程度。未经他人许可,擅自制作、复制、使用、销售、毁损均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商业化使用只不过属于其中最为明显的一种而已。

目前正在编纂的民法典人格权编就肖像权进行了完善,从网上透露的初审稿中可知,不仅明确肖像权的专属性、肖像许可使用合同,甚至将保护肖像权高于著作权。未经肖像权本人许可,肖像作品的著作权人不得实施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涉及使用和公开肖像的行为。

新法对公民肖像权的保护非常严格,二审稿中新增禁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一旦正式公布,AI换脸、鬼畜、真人表情包将全部定性为侵权。

漫画/高璐(黄河新闻网临汾频道)

总之,以后别再拿非营利不侵权当挡箭牌了,对方不同意,一律视为偷拍。

李二狗坐不住了,你这是砸我饭碗,法律如此严苛,我还怎么街拍?

冷静,年轻人不要总这么偏激。

漫画/高璐(黄河新闻网临汾频道)

1、没说不让你拍,是让你拍之前或之后取得对方许可。

2、合理使用范围内不违法。如公共场合举办的公共活动、公共场合拍摄公众人物、记者拍摄时事新闻不可避免的摄入、教学研究使用他人已经公开的肖像等。

3、非主体正面拍摄。拍背影、侧影。

4、主体正面模糊肖像。拍摄时人像脸部虚化,或后期处理,看不出是谁即可。

艺术表达与权利保护并非水火不容,相反,摄影师对秩序和法律的尊重恰是一种双向保护,尊重他人亦让艺术平添一抹温柔。

漫画/高璐(黄河新闻网临汾频道)

[编辑:董小榕(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