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市场监管局重拳出击 严打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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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临汾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口罩、消毒杀菌等医药防护用品出现价格波动,成为群众关注的焦点。为进一步发挥好市场监管职责,保护广大群众和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临汾市市场监管局及时部署,迅速行动,严打借疫情之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

密切监控,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力度

从1月25日开始,临汾市市场监管局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与预防疫情相关的口罩等医药防护用品和药品价格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关于对医院及药店口罩、消毒杀菌用品等相关医药防护用品市场价格检查的通知》、《关于加强生活必需品等相关商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涉及价格监管的相关文件,要求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密切关注辖区防控疫情相关医药防护用品和药品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加大巡查力度,突出防疫用品、生活必需用品等重要商品的价格监管,坚决打击哄抬价格、捏造、散布涨价等违法行为,特别是对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扰乱正常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发布警示,畅通12315投诉举报热线

1月26日,向全市发布了《关于疫情防控时期防疫安全消费提示》、印发了《疫情防控防治相关商品的价格提醒告诫书》,引导经营单位严格执行《价格法》《广告法》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严格价格自律。倡议广大市民积极监督,发现有哄抬价格、串通涨价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对群众投诉举报的热点问题,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快速处置。

开展约谈,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

为提高医疗器械行业和经营单位的价格自律意识,对临汾市市医疗器械行业协会进行了约谈。同时对临汾竹林大药房、临汾裕康医药、山西仁溢康医药、北京同仁堂临汾连锁药店、临汾国康太行药庄等5家连锁门店多,客流量大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视频约谈,要求行业协会和各经营单位发挥行业带头作用,提高价格自律意识,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2月2日,临汾市市场监管局转发《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处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认真落实文件精神,把价格监管工作抓实抓细,对疫情防控期间有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截至目前,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检查口罩经营户2089次,药品经营户2353次,消毒杀菌用品户1875次,食品经营户4525次,其他经营户1305次,查处价格违法立案23起,现正在调查处理中。(山西市场导报记者 李惠临)

 

附:

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 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处理的通告

各经营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全市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社会稳定,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现将疫情期间我市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处理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销售口罩、消杀用品、药品等防疫用品(以下简称“商品”)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哄抬价格:

(一)2020年1月25日(我省启动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时间)之前进货的在售商品和库存商品,以2020年1月25日之前最后一次销售价格为基准,涨价幅度超过10%的;

(二)进货价格上涨导致销售价格上涨,进销差率超过30%的;

(三)出售以前未出售过的商品,进销差率超过30%的;

(四)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变相提高商品价格的。

二、按本通告认定为哄抬价格行为的,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从重从快查处。

三、本通告有效期从2020年1月25日起至疫情解除之日止。

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日

 

 

[编辑:张蒙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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