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将对全市矿井开展顶板安全管理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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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临汾讯 据“临汾市应急管理局网站”消息,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顶板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提高全市煤矿顶板安全管理水平,防范煤矿顶板安全风险,杜绝煤矿顶板事故发生,临汾市应急管理局(临汾市地方煤矿监督管理局)决定在近期对全市煤矿开展顶板安全管理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时间拟自2020年2月26日开始,至2020年3月31日结束。检查范围包括全市正常生产、建设矿井。

检查重点从以下八个方面进行检查:

(一)加强机构队伍制度建设。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顶板管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顶板安全管理分管负责人和分管业务部门,建立顶板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健全完善煤矿顶板监测、巡查、敲帮问顶及围岩观测等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层层落实安全责任。

(二)加强技术基础资料工作。煤矿企业要加强矿井地质勘探和地质资料的收集、分析、研究,以及矿压观测工作。要委托有资质的部门对开采煤层的围岩物理特性、岩石力学性质(抗拉、抗剪、抗压、岩性等)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检验报告,掌握煤层赋存情况、地质构造、顶底板岩性、煤岩物理力学参数和矿压显现规律,做好地质情况的预测预报工作,为顶板管理和编制支护设计提供基础资料和依据。

(三)加强采掘作业规程编制。依据地质部门提供的地质说明书(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编制切合实际的采掘作业规程,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顶板管理的支护方式、支护材料、支护强度、施工循环进度、控顶距等内容以及回采工作面初采、初放、末采时的专项措施。

同时,对顶板离层仪、锚杆锚索压力表、采煤工作面压力观测仪等仪器仪表的安装、观测进行明确规定。采、掘活动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有关要求作业,各岗位工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严格按正规循环作业,严禁空顶作业,禁止超循环作业。

(四)加强掘进施工质量管理。新掘巷道及硐室,应优先选择锚网(喷)支护。采用锚杆、锚索、锚喷支护的巷道,锚杆、锚索的材质、拉力和预紧力、喷层厚度和强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煤矿必须按要求进行锚杆拉拔试验,锚杆的拉拔力试验必须有安全措施并在永久支护下进行,且应设置安全距离,人员撤退到安全范围内,防止因锚杆杆体断裂或失效造成伤人。

采用架棚支护的巷道,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棚与棚之间进行加固连锁,可缩性金属支架应当采用金属支拉杆,并用机械或者力矩扳手拧紧卡缆,棚距、架棚支护质量符合规定。采用砌碹支护的巷道,碹体与顶帮之间必须用不燃物充填密实,砌碹质量符合规定,不存在干碹支护和齐缝、并缝现象。

(五)加强特殊条件顶板管理。采掘工作面遇到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采掘工作面过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或过空巷时,要严格按照省厅《山西省煤矿顶板安全管理规定》第68、69、104、105条的相关规定执行,并严格执行矿领导跟班作业。

(六)加强顶板监测分析管理。煤矿应根据制定的矿压监测制度,装备矿压监测仪器仪表,按回采、掘进分类分面建立矿压监测档案,监测档案保存期不少于两年,并对观测结果进行分析,掌握矿压显现规律,做好矿压预测预报,为安全生产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

采煤工作面必须每天进行支护质量及顶板监测,工作面回采结束后,一个月内必须完成工作面矿压观测总结报告。

掘进巷道施工应进行顶板离层、顶底和两帮移近量监测,采用锚杆、锚索、锚喷支护的巷道,必须安设顶板离层仪,煤及半煤岩巷道离层仪安设间距不大于50m,岩巷不大于100m,巷道开口及交叉处应增设顶板离层仪,并加强支护质量的检查。同时,鼓励煤矿企业推广使用矿压在线监测系统。

(七)加强培训提升人员素质。煤矿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顶板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理知识及方法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队组要组织对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学习、考试,所有作业人员要在学习记录表上签字,未经学习并考试合格者,不得安排作业。通过培训,使井下作业人员熟悉应急救援预案和避灾路线,具有自救互救和安全避险知识,熟练掌握自救器和紧急避险设施的使用方法,不断提升职工自救互救能力,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八)加强地面地质灾害防治。当前正值春暖花开,万物复苏之际,山体表面岩土层开始解冻,存在可能发生山体滑坡地质灾害风险,各煤矿企业要对井口附近、办公楼、公寓楼前后的护坡进行排查,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严防各类地质灾害的发生。

临汾市应急管理局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安排。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迅速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组织安排所辖煤矿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狠抓专项检查。各县市区要在各煤矿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抽调骨干力量,对所辖煤矿进行逐矿检查,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所查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及时消除矿井顶板隐患,杜绝顶板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安全监管,严格秉公执法。各级检查组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下达整改指令,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问题和隐患不积极整改或拒不进行整改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整改;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立案查处,从严处罚;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依法处理,并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治理,消除隐患。

[编辑:张蒙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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