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1日晚,山西高速四支队七大队民警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在辖区收费站设卡开展酒驾罪驾违法犯罪行为周末夜查统一行动。
当晚21时15分许,民警发现一辆小轿车躲躲闪闪,形迹可疑,经过盘查并对司机进行呼气时酒精检测,发现司机冯某血液酒精含量结果为3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然而非但如此,民警通过公安网查询,发现冯某竟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当事人冯某对其酒精检测结果无异议,并如实供述了其饮酒驾驶及无证驾驶的经过。
3月21日中午,家住乡宁县的冯某在其邻村的朋友家喝了大约三瓶啤酒,下午临时有急事需要前往翼城县。本来想找朋友代驾,由于没找到合适的司机,便侥幸自己驾驶鲁DC53**号小轿车于19时左右从乡宁上高速,直到在翼城收费站被高速交警查获。冯某因饮酒后驾驶和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将面临共计罚款3000元、行政拘留15日以内的处罚,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警提示: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1000元,记12分。
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上路行驶,切勿心存侥幸。饮酒驾驶、无证驾驶等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但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还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一经查获,必受重罚。请广大驾驶员朋友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遵规守法、文明驾驶、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