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州法检两长首次“远程开庭”实现隔空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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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临汾讯 为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作用,降低办案安全风险、提升办案效率,3月23日,霍州市人民检察院运用本院远程视频设备,配合霍州市人民法院在本院远程视频室设立临时法庭,对被告人陈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一案进行开庭审理。

法检两长首次在防控期间共同“出席”法庭,该案是霍州市首次运用远程设备审理的刑事案件,为远程办理刑事案件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案件采用速裁程序审理。视频设备调试完毕后,审判长核实了被告人的身份信息,告知了其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公诉人发表了量刑意见,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整个庭审程序规范、高效顺畅。最后,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犯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近一个时期以来,霍州市院多次运用远程设备提讯、会见,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为推动执法办案科技化、现代化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下一步,霍州市院将积极创新工作思路,主动运用“智慧检察”建设成果,逐步将远程提讯、远程庭审制度化、常态化,依法高效办理刑事案件,实现防控和案件办理两手抓、两不误。(苏龙杰 郭志英)

[编辑:张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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