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将于4月17日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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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4月7日上午,临汾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召开。会议决定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于4月17日召开。

4月7日上午,临汾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小洪,副主任杨治平、王金珍、张庚博、任天顺、王国平、冯建宁、张学伟,秘书长及26名委员出席会议。

副市长张翔,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周太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红彬;市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科级以上干部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共召开了两次全体会议,一次分组会议,一次联组会议,期间召开了一次主任会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召开临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决定(草案)的说明;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的说明。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临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的决定。会议决定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于4月17日召开。

会议要求,即将召开的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是全市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根据市委部署安排,结合全市实际,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将采取“主会场+分会场”视频会议的模式召开,大会既要做好各项筹备组织工作,又要做好防控措施。

大会筹备组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有条不紊地做好大会的各项组织筹备工作。

常委会各位组成人员,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强化职务观念和主角意识,以饱满的政治热情、良好的精神风貌,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参加审议,充分发挥好表率和带头作用,共同努力,确保大会圆满顺利成功。(记者 郑静)

原标题: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召开决定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于4月17日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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