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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汛期历来是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多发期、易发期,结合全市实际,临汾市安委办近日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部署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二、突出超前防范,坚决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强值班值守,做好各项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重点工作:

(一)矿山方面。要扎实做好“雨季三防”工作,重点是位于地表河流、湖泊、水库附近和易受山洪、泥石流等灾害威胁的地下矿山,要安排专人对矿井及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裂隙进行巡视检查,进一步加强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受洪灾威胁的矿井,尤其是井口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矿井要构筑防排洪设施,并将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当暴雨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立即停产撤出井下全部人员,坚决杜绝淹井(矿)事故的发生。

(二)危险化学品方面。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加强对生产储运设施温度、压力等参数的监控,有针对性地对遇湿或高温容易分解的原材料和产品采取防水、防潮、降温措施。加强防雷电设施检查,停止雷雨天气情况下油、气储罐装卸作业。特别是对受疫情影响仍不能正常生产的企业及易受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化工企业、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要提前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危化品泄漏事故发生。

(三)建筑施工方面。要对施工工地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的隐患进行认真排查, 特别是对宿营地、工橱、仓库等重点位置要科学选址,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作业和居住。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要按规定立即停止室外高空作业,要落实对塔吊等大型起重机械抗风防滑相关措施,防止发生塔吊倒塌事故。

(四)尾矿库、排土场方面。要重点对坝体及周边山体的稳定性和防洪能力、排洪设施、监测监控设施进行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要针对一分的可能、做足十分的准备,防止溃坝、垮坝事故发生。

(五)道路交通方面。要加强对桥梁、隧道、涵洞、边坡、沿河、临水临崖路段的巡查,发现山体坍塌、路基塌方、水淹、泥石流等危及车辆通行安全的隐患,应及时清除。加强天气预报、预警,在暴雨天气、能见度过低时,交管部门要采取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六)地质灾害防范方面。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密切关注和防范突发性暴雨、山洪、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对受到山体滑坡、洪水和泥石流威胁的人员居住地、人员聚集场所和靠近山体的工厂、职工宿舍、建筑工地、仓库,要加强巡查、监测监控,制定及时有效的预警预防措施,及时将所有人员撤出危险区域。

(七)冶金铸造等工贸企业安全方面。要加强高炉、煤气管道、电气线路的检查,加强铁水、钢水运输防雨措施,严防铁水喷溅事故。要加强对物料堆积的检查,严防物料垮塌事故;对靠近山体的厂房、员工宿舍、食堂、办公场所周边加强检查,要把防垮塌、防泥石流和防滑坡列入到重点监控内容,加强值班巡查,确保企业安全度汛。 

(八)危房旧房险房安全方面。加强对危旧房屋以及生产厂房、职工宿舍、学校设施、临建设施、仓库等建筑和重点部位安全隐患的排查。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要提前采取防范应对措施,停止相关作业,及时撤离人员。

其他各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编辑:张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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