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制定《落实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五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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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日,临汾市安委办为深刻汲取近期安全事故教训,切实解决“安全生产检查查不出问题”这一课题,制定了《落实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五条措施》。

近日,记者从临汾市安委办了解到,为深刻汲取近期安全事故教训,切实解决“安全生产检查查不出问题”这一课题,市安委办制定了《落实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五条措施》(下文简称《五条措施》)。

《五条措施》要求,要建立隐患排查整治三方签字确认制度

市安委会检查组发现问题并制定问题隐患确认清单和排查整改确认清单的,要由县(市、区)党政一把手、市安委会检查组组长、企业主要负责人三方签字确认;

市直部门发现问题并制定问题隐患排查整改清单的,要由地方党政分管领导干部、市直部门检查组组长、企业主要负责人三方签字确认;

县(市、区)安委会检查组发现问题并制定问题隐患排查整改清单的,要由乡镇党政一把手、县(市、区)安委会检查组组长、企业主要负责人三方签字确认。

要建立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手册

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检查清单,统一报送市安委办,并装订成册,作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的实用手册。

要建立“一企一册”执法检查档案

市、县两级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管部门要对照检查清单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全方位的隐患排查,系统排查致灾因素和重大安全风险,并“一企一册”建立执法检查档案,确保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闭合到位。

市、县两级一般行业领域的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和本行业领域特点,确定辖区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并“一企一册”建立执法检查档案,由点及面向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延伸。

要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要认真查找制约企业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排查企业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对不在自己监管权限或执法权限内的,要通知和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执法查处;对涉及复杂重大事项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确保问题隐患闭环整改无死角。

要充分发挥专家“技术保安”作用

专家组专家要严格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企业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全面细致检查,认真辨识一般隐患、较大隐患和重大隐患。

要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全面、细致地向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反馈,并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整改建议。

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某一行业、某一地区存在的共性问题或个别典型问题和突出问题,要及时向市、县两级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建章立制弥补管理漏洞,夯实安全基础。(杨全)

原标题:我市制定《落实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五条措施》

[编辑:张蒙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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