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汾县人社局仲裁院成功调解多起劳动争议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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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襄汾县人社局劳动仲裁工作牢牢把握“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服务理念,紧紧围绕“根治欠薪六方会战”工作机制,参与各方协调不包办、配合不推责、帮忙不替代,形成工作合力,力争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解决关系社会和谐稳定、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工作中,该局监察仲裁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分工协作、密切配合,近期就成功调解两起劳动争议。

(一)

10月底,来自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16名回族农民工向该局反映,在襄汾县某建筑工地务工被拖欠工资20余万元。获悉这一情况后,局领导从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要求仲裁院立即启动快裁快审快调程序,限期处理此案。

经过了解双方在施工总量、施工质量、工资标准上都存在较大争议,为使双方信服,该局监仲股、仲裁院邀请有多年施工经验的第三方对工作量进行评估核对,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服调解,最终双方同意以13.74万元一次性结算,握手言和。

(二)

2019年4月,董某在网络上看到襄汾县某冶炼企业招聘电器专工信息,5月4日,其前往应聘参加体检,5月5日签订劳动合同正式入职,5月7日上午8时左右,董某在工作中触电受伤,后经临汾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级伤残。因双方对赔偿数额协商不成,申请仲裁。

该局仲裁院受理该案后,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是董某发生工伤事故时的工资标准,董某认为应该按照正式转正后6500元/月工资标准计算工伤待遇,而企业认为董某入职才3天,尚在试用期,工作能力还是未知数,工资标准不可能这么高。

针对这一争议焦点,考虑到董某人在外地,往来一次费时费力,该局仲裁院多次主动进入企业协商调解,通过调查周边企业同岗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借鉴山西省统计局2019年城镇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最终力促双方以一次性赔偿30万元了结此案,化解纠纷,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下一步,该局还将逐步建立和完善预防、发现和化解劳动纠纷的长效机制,把工作重点、人员配置、考核奖惩等落实到“预防为主”上来,进一步加强同人民法院的裁审衔接,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把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作为一项主要工作进行重点部署,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开创调解仲裁工作新局面。(栗鹏)

[编辑:张蒙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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