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

黄河新闻网 > 临汾频道 >  时政要闻 > 

【核心提示】为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临汾市环保工作加强部门联动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于日前联合发文,对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

为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临汾市环保工作加强部门联动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于日前联合发文,对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

据了解,今年9月份,临汾市专门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工作方案,明确了淘汰范围、淘汰补助资金申领条件及标准、淘汰流程、部门职责、保障措施等内容,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确保按时完成淘汰任务,有效减低机动车排放污染,实现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截至目前,全市应淘汰的柴油货车总数9084辆,在交通运管部门办理车辆营运手续的有5640辆,针对这5640辆货车,临汾市交通运输部门制定了淘汰措施,对其营运手续进行排查,凡未按规定进行营运证年审的,依规注销车辆营运手续,并抄告交警部门,同时开展路警联合执法,对查扣车辆实施封存,车主写出同意报废材料,报交警部门注销。

属正常年审,但未加装颗粒物捕集器等环保设备的,视为环保不达标车辆,由运管部门排查后给予封存,注销营运手续;加装环保设备但检验不合格的,由运管部门查扣、封存、注销营运手续,本人写出同意报废材料,报交警部门实施注销。对自行报废、事故灭失的车辆,属于运输企业的,由企业出具书面证明;属于个体所有车辆,由个体户写出书面证明,并经过车主所在地村委会(或街道办)核实证明后,由交通运管部门报交警部门公告注销。

对无法查找溯源的车辆,经所属企业或个人车主申请,运管部门出具证明后,报交警部门查找运行轨迹,长期无运行轨迹的,由交警部门公告注销。同时,对未在交通运管部门办理营运手续的车辆,涉嫌非法营运的,由运管部门摸清底数,抄告交警部门,开展路警联合执法,查扣封存后,予以注销。

在加快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中,临汾市各部门联动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对逾期未检验车辆,经运行轨迹查询确认车辆停驶的,给予注销;对事故未处理的以及查封车辆,企业或车主提供相关资料后给予注销;重点对交通运输部门抄送的已注销及未办理营运手续,涉嫌非法营运的车辆,经查扣、封存、本人写出同意报废申请后给予注销。

生态环境部门严格落实国三及以下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的排放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会及时抄告柴油货车淘汰领导小组办公室(交通运输部门),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行为严厉打击。

商务部门为报废车辆回收拆解提供信息服务,对非法拆解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为拆解工作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张玉萍)

原标题:部门联动配合 改善环境质量 我市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

[编辑:张蒙悦]
  • 黄河新闻网临汾频道
  • 山西省委社情民意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