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制定出台《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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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记者从临汾市安委办获悉,临汾市制定出台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特别规定》(简称规定),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筑牢安全生产防火墙。

据了解,《规定》按照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目标,依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科学编制,《规定》明确党委、政府每季度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安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市、县四大班子领导赴县(市、区)、乡镇(街道)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每月检查安全生产不少于两次;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三个必管”职责,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主要负责人每月深入基层检查不少于两次;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中必须配备相关安全专业或精通安全工作的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规定》还进一步明确发生事故后的约谈及问责制度。

临汾市安委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的出台,就是要继续推动各级各部门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扛在肩上、落在实处,为该市高质量转型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孙哲峰)

原标题:明确职责 筑牢防线 我市制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特别规定》

[编辑:孔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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