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法治建设综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市” 创优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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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作为全省唯一法治创建示范市,临汾市第四次党代会以来,临汾市以为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为主题主线,以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为龙头抓手,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主攻突破,扎实推进法治临汾建设,全面深化依法治市进程,全力蹚出一条具有临汾特色的依法治市新路,充分发挥了法治稳预期、利长远、固根本的保障作用,为建设法治临汾、平安临汾贡献法治力量。

法治建设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过去的五年,临汾市委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市委常委会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法治建设工作。为加强法治临汾建设,临汾市成立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出台“两规则一细则”。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情况汇报、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对各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县(市、区)也相继召开全面依法治县(市、区)委员会会议,对本地区法治建设重点任务进行部署。同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在实现对口设立委员会、协调小组、办公室县级“全覆盖”基础上,推动市直86家党政机关(单位)党委(党组)建立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确保党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领导在市直各部门(单位)“全覆盖”。

临汾市紧紧扭住“关键少数”这个牛鼻子,着力抓好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充分履行法治建设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职责,推动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落地、生根结果。临汾市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忠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推进市域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更加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在全社会起到了良好的“领头雁”作用。

为进一步夯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制度基础,压实责任链条,规范运行管理机制,全市各级普遍加强了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规范化建设,细化落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常态化机制,切实规范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实绩督察和考核制度。

科学立法水平持续提高

过去的五年,临汾市始终坚持“科学立法、依法立法、民主立法”。

自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赋予临汾市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立法工作,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从立法供给侧入手,紧扣回应全市人民重大关切、建设法治临汾的要求,先后制定出台了《临汾市地方立法条例》《临汾市燃煤污染防治规定》《临汾市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办法》《临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临汾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临汾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临汾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临汾市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促进条例》《临汾市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办法》《临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临汾市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临汾市沁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13部地方性法规。法规类别既涉及生态环境保护,也包括城乡管理和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既有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等常规立法项目,也有农村自建房质量管理等首创型立法;既有治理大气污染的综合性法规,也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防治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的“小切口”立法。

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将地方立法作为打造改革发展“软环境”和制度竞争力的重要举措,紧紧围绕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事项开展立法。从制定立法计划开始,内容选题上注重从“小切口”入手,从法规的内容到框架结构都力求精准合理,从立法调研到后期论证都始终坚持以解决具体问题为标准,突出地方性法规的细化、量化、具体化特点,更加注重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之间的衔接和延伸,从立法角度精准发力,用好、用活、用足地方立法权,有效提升了临汾市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质量,为临汾市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和制度支持。

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明显

过去的五年,临汾市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法治临汾建设主体工程,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全市各级政府党组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召开政府党组会、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形式,听取并审议通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及时研究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市委于2016年制定出台《法治临汾建设重要举措工作规划(2016-2020年)》,分年度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市法治建设考核、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法治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执行到位,市、县两级政府每年一季度定期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各部门每年一季度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坚持把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落实落地,定期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

全市各级政府始终坚持把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作为提高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突出抓紧加强。在推进实施市区重点城建项目和城市更新行动中,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城市改造、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等,都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规范化流程科学操作,在实践中探索形成和优化完善了行之有效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

通过在行政执法机构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入组织实施“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市各级各类行政执法机构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行政执法公信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

司法体制改革扎实推进

过去的五年,临汾市全面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健全政法单位内部监管制度,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机制,强化党委政法委常态化执法司法监督体系。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新型司法权运行监管机制,强化院领导、部门负责人监督管理职责。

临汾市大力完善检察案件办理机制,推行刑事案件专业化办案模式,完善民事检察监督、行政检察监督、公益诉讼检察案件办理机制,探索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式,完善重大监督案件办理机制,推动重大监督案件专业化办理,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检察建议制度,创新检察案例指导制度。全面实行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构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案件和不认罪案件分流机制,对认罪案件依法简化起诉程序。扩大刑事案件通知辩护范围,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健全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推进刑事申诉制度改革,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和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

临汾市积极推进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化家事审判机制改革、破产审判方式改革,实行案件繁简分流。推广适用要素式、表格式简化文书,提升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探索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和小额诉讼程序与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的转换适用机制。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强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功能,拓展网上诉讼服务范围,提升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加快推进立案等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打造集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和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为一体的便利式、连锁式、自选式的诉讼服务平台,建立现代化、信息化、高效化、优质化的立案诉讼服务体系。

为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临汾市出台相关措施,进一步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强化执行难源头治理制度建设,健全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精准对接中心工作,有效服务发展所需,依法保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创优公平、开放、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法治宣传深入人心

过去的五年,临汾市认真贯彻中央、省委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政协监督、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坚持以培育法治精神为核心,以“法律七进”为载体,以机制创新为动力,不断深化全市守法普法各项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市守法普法工作,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研究普法工作,每年的市委全委会和“两会”都把实施普法规划作为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市委、市政府将普法工作列入“十三五”发展规划,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综治考核以及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的主要内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纳入“三账”监督范围的“一府两院”工作部门、驻临垂直管理部门共50多家单位,每年年初建账、年中查账、年底交账,专门对各单位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情况进行评议。市政协2018年专门就“七五”普法开展情况进行调研,有力推动了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临汾市坚持以“法律七进”为载体,抓住领导干部、青少年、基层群众三类普法重点人群,做到重点对象普法宣传教育“全覆盖”。五年来,临汾市选树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8个,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4134名,建成省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2个、市级法治教育基地4个、县(市、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53个、乡村(社区)法治宣传阵地2290个。大力推广翼城“普法短剧”经验做法,累计拍摄各类普法短剧、法治微视频等985部。

“奉法者强则国强”。如今,走进全市城乡,随处都能感受到临汾市法治建设工作前进的步伐,法治已经渗透到临汾市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融入到增进民生福祉的各个领域,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人民群众安全感稳步提升,绽放出新的时代光彩,绘就出法治建设新底色。(临汾日报 李永军 白洁)

原标题:推进依法治市 创优法治环境 ——我市法治建设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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