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教育局“五条禁令”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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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临汾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教科局、市直公民办中小学校严格规范招生方式、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查处违规借读、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严格落实监督问责,用“五条禁令”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

《通知》要求,各普通高中严禁招收未经市招考中心正式录取的学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原则,各校严禁设置不合理入学门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和今年转公的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超额摇号,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进行学籍注册及转接。在教学过程中,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严禁将常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通知》规定,各县(市、区)教科局要加大对学籍注册和“人籍分离”现象的督促检查力度,坚决杜绝“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现象,对违规借读行为要不徇私情、不开口子,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更不得以借读等名义变相违规收费。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我省将开始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秋季入学高一新生高考时,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作为高校招生的重要参考。根据相关规定,综合素质评价要客观真实、简洁有效记录学生突出表现,对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造假的,要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学生若存在借读行为,将直接影响综合素质档案的建立、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形成,最终影响学生高考报名和录取等,由此造成的一系列严重后果,将由学生本人和相关学校承担。

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将对各地各校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查,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到位而造成招生秩序混乱的县(市、区)教科局和学校,要依情节轻重予以约谈、通报批评、减少招生计划等处理;对核实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将实行严肃的追责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郭秀婷)

原标题:市教育局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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