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30日至12月29日,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临汾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2年2月24日,向临汾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督察情况。临汾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成立了由市委书记闫晨曦、市长李云峰任双组长的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全市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多次会议审议,及时制定上报了《临汾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现按照要求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要求,坚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以问题整改为重要抓手,着重从思想整改、认识整改抓起,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狠抓结构性污染治理,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快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大力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
《整改方案》明确,按照“压实责任、整改到位,标本兼治、全面推进,统筹兼顾、完善机制”的基本原则推进整改,确保督察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生态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并持续改善,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升。
《整改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指出的问题,细化分解为23项整改任务,形成临汾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提出三个方面的重点措施。
一是提高站位,层层压实主体责任。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检验各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持续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深刻把握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重大意义,坚决扛牢生态环境治理的主体责任,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久久为功,善作善成,用非常之力,守恒久之功,狠抓环境质量改善。
二是抓住难点,全力以赴推动整改。针对此次督察反馈存在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以及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产业结构转型和布局调整、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乡村环境整治提升、固废污染治理、生态修复治理等重点任务,进一步以督促改,采取超常举措,强化系统治理,铁腕治污不松劲,强力攻坚不畏难,将整改工作做细做实,全力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三是形成合力,部门联动履职尽责。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化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联防联控联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努力提升监管能力水平,加大对辖区内重点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管力度。建立各级各部门的职责、任务、措施清单,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的部门要各尽其责,加强部门间的联动配合,认真抓好相应工作职责的落实,同时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制度,依法依规执行监管执法,开创齐抓共管、管控结合新局面,真正将环保工作落到实处。
为保障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整改方案》明确了三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坚决扛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严格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定期分析研究整改落实情况,强化督促督办,严格验收销号,严肃责任追究,确保整改质量。
二是严格落实要求。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清单管理要求,认真推进整改,明确进度,挂图作战,倒排工期,及时总结进展,按时上报。
三是严肃责任追究。对督察反馈的问题和移交的问题线索,深入调查核实,厘清责任,加大对整改工作责任追究力度,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临汾市将进一步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上下功夫,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一体推进治山治水治气治城,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尽快扭转环境空气质量被动落后局面;在扎实推进“两山六河一流域”生态修复治理上下功夫,打造“三大纵向生态屏障”,重点推动汾河中下游生态修复与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程、晋西太德塬生态综合治理等项目;在健全完善生态保护制度上下功夫,从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各级各部门监管责任,深入实施河长制、林长制,健全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推进碳排放权、排污权、用水权交易,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标准、最务实的作风,强化工作举措,狠抓整改落实,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支撑。(巨 星)
原标题:临汾市公开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