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上午,临汾市举行《临汾市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措施》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临汾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杨旭东解读有关政策,市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窦婷、科技规划与政策法规科科长户其勇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市委宣传部对外宣传科科长李华锋主持。
临汾市委宣传部对外宣传科科长李华锋: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临汾市人民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的主题是:深入解读《临汾市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结合我市科技创新工作发展需要,我市于11月9日制定出台了《临汾市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临政办发〔2023〕41号)。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旭东同志,办公室主任窦婷同志,科技规划与政策法规科科长户其勇同志,请他们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今天的发布会共两项议程:一是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旭东同志介绍和解读《临汾市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二是回答记者的提问。
首先,进行第一项议程,请市科技局副局长杨旭东同志介绍和解读《临汾市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
临汾市科技局副局长杨旭东:
大家上午好!首先我代表临汾市科学技术局,向莅临今天新闻发布会的记者朋友表示热烈欢迎!向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临汾科技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感谢!近期,围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战略支撑引领作用,我们新出台了《临汾市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措施》。下面,由我对该文件进行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战略支撑引领作用,紧密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进一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升临汾市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推进临汾市高质量发展全面提质提速,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试行)》(晋政办发〔2022〕7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试行)》(临政办发〔2022〕13号)关于科技创新支持的相关内容,同时参考了省内太原、运城、长治等地相关科技创新支持政策,结合我市科技创新工作发展的需要,我们对2018年印发的《临汾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临政办发〔2018〕35号)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于11月9日制定出台了《临汾市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临政办发〔2023〕41号)。
二、主要内容
《临汾市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涉及科技平台、创新主体和技术攻关、产业技术、科研人才、科技服务、科技奖励等六个方面内容,共有13条。与之前的《临汾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26条相对比,围绕省市科技工作的重点和主要任务,保留并完善了原措施中的11条内容;围绕省科技厅新增加的科技工作,进一步弥补我市科技工作的短板弱项,新增加了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研究院、创新生态服务支撑专项、科技人才引进4条内容。现将修改后的主要内容作以下说明:
(一)科技平台方面。第1条至第3条。第1条,强化科研平台支撑,对新建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300万元经费支持;对新建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中试基地,给予5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中试基地,一次性奖励10万元。第2条,大力培育新型研发机构,对首次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给予不低于50万元的奖励,按照建设周期持续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科技成果在临转移转化的,可享受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补助政策。第3条,支持壮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100万元,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50万元,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20万元;对新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奖励3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奖励20万元,新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奖励20万元;对存量星创天地,按照创客数、融资数等绩效情况择优奖励10万元。
(二)科技创新主体和技术攻关方面。第4条,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对上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第5条,引导支持企业增加研发投入。落实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政策,市级科技创新券对每个企业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第6条,支持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支持高科技领军企业牵头创建科技创新平台,鼓励承担国家、省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按国家奖励额1∶2配套奖励。对获得山西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按省奖励额1∶1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三)科技奖励方面。第7条,坚持用好“市长创新奖”,发挥“市长创新奖”在科技创新中导向性和引领性作用,对每年列入临汾市“市长创新奖”培育项目库的项目,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专项经费支持(用于培育项目的科研活动和科研服务费用)。
(四)产业技术方面。第8条,加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第9条,加强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鼓励支持各县(市、区)围绕本地产业发展规划和特色产业发展需求,联合国内相关领域的创新资源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对新认定的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五)科研人才方面。第10条,大力加强科技人才引进培育,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着力提升研发队伍的能力和水平,在科技招商、项目引进、产业导入上,落实好“四补四优先”人才政策。
(六)科技服务方面。第11条,设立临汾市创新生态服务支撑专项,按照临汾市一流创新生态建设需求重点开展的科技创新活动,设立9个子专项:创新平台基地建设专项、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科技战略研究专项、科技合作交流专项、创新人才团队专项、创新服务专项、科技奖补专项、科技金融专项、科普宣传专项;第12条,构建科技成果转化技术经纪服务体系,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进培育一批综合服务能力强、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技术转移机构,对业绩突出的技术转移机构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对促成技术交易的技术经纪(经理)人按交易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第13条,加大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力度,搭建常态化科技政策宣讲服务平台。
下一步,我们将以十三条措施为抓手,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战略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升我市科技创新能力,为全市高质量发展全面提质提速提供坚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市委宣传部对外宣传科科长李华锋:
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开始回答记者提问。按照惯例,各位记者在提问前先通报所在新闻单位的名称。请开始。
山西晚报临汾记者站记者提问:
刚才介绍了通过发放科技创新券的方式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资助,请问具体申请流程是什么?
市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窦婷:
感谢您的提问。我简要介绍一下科技创新券的申请流程:
1.中小微企业在创新券管理系统中填报注册信息。
2.市科技局对企业注册信息进行审核,通过后即发放5万元创新券。
3.企业在完成创新活动后,将服务或研发合同、支付凭证、结果报告等证明材料上传至创新券管理系统申请兑现,并通知服务提供方或合作研发方通过系统进行确认。
4.服务提供方和合作研发方完成兑现申请信息确认,实现创新券绑定。
5.市科技局线上审核材料后,在创新券系统及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企业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市科技局兑现。
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兑现申请在5万元以内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进行补助;兑现申请超过5万元的,中小微企业超出部分按50%定额比例方式进行补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超出部分按75%定额比例方式进行补助,每家企业每年度市级创新券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二是创新券实行有效期管理制,在有效期内未开展相关科技创新活动的自动作废。
山西法治报临汾记者站记者提问:
科技平台建设是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请问在这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市科技局科技规划与政策法规科科长户其勇:
在支持科技平台建设上,这次出台的《若干措施》中主要有以下具体举措:
1.对新建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300万元经费支持。
2.对新建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中试基地,给予5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
3.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中试基地,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对首次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给予不低于50万元奖励,按照建设周期持续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科技成果在临转移转化的,可享受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补助政策。
5.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100万元,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50万元,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20万元。
6.对新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奖励3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奖励20万元,新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奖励20万元;对存量星创天地,按照创客数、融资数等绩效情况择优奖励10万元。
临汾日报社记者提问:
请问《若干措施》出台后,市科技局将如何落实这些奖励政策?
市科技局副局长杨旭东:
我们主要从两个方面做好《若干措施》的落实。一要做好政策宣传,确保应知尽知。《若干措施》出台后,我们已在网站、微信公众号、工作群中,进行了转发;我们也将通过入企服务和专题宣讲,将最新政策送给科技企业、科研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帮助他们全面、系统、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最新科技政策精神。同时,这次新闻发布会也是一个非常好的机会,希望广大媒体朋友积极宣传,让全社会加深对我市科技创新奖励政策的知晓度,帮助我们把工作做得更好。二要做好政策落实,确保应享尽享。在科技创新主体培育、平台建设、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等工作中,对于达到奖励条件的对象,我们会在第一时间通知其申请奖励政策,并做好相关指导和服务,确保资金奖补按时按规到位,更好地激发全社会参与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临汾市委宣传部对外宣传科科长李华锋: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祝各位工作顺利,生活愉快!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