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召开《临汾市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2024-06-29 10:06:00   来源:临汾发布

6月28日上午,临汾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临汾市消防救援支队《临汾市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赵志辉介绍《条例》的出台背景和过程,并就其主要内容进行宣贯解读。临汾市委宣传部对外宣传科科长李华锋主持发布会。

临汾市委宣传部对外宣传科科长李华锋: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的主题是《临汾市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临汾市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已于2024年3月28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批准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制定是符合临汾市文物建筑安全工作实际的一项创新性举措,《条例》的出台更是为临汾市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填补了临汾市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领域的一项空白,为推动临汾市高质量发展全面提质提速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条例》的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邀请到了临汾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赵志辉同志、综合指导科专业技术干部李文欢同志,为我们介绍《临汾市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的出台背景和过程,并就其主要内容进行宣贯解读。

今天的发布会共两项议程。一是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赵志辉同志介绍《临汾市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的出台背景和过程,并进行宣贯解读;二是回答记者的提问。

首先,进行第一项议程,请临汾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赵志辉同志介绍《临汾市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的出台背景和过程,并进行宣贯解读。

临汾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赵志辉:

大家好!非常高兴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为预防和减少文物建筑火灾危害,维护临汾市文物建筑火灾形势稳定,我支队牵头制定了《临汾市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目前,该《条例》已于2023年12月28日经临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3月28日经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发布,将于2024年7月1日起实施。下面,由我对《条例》的出台背景和过程进行简单介绍,并就其主要内容进行宣贯解读。

一、《条例》的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提出了一系列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的重要论述。临汾市作为中华文明发源地之一,具有灿烂的文明历史和宝贵的文物资源,根据市文旅局统计,全市共有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1990处,其中国家级保护单位54处,省级保护单位96处,市级保护单位30处,县级保护单位1810处。然而,临汾市在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方面还存在着远离城市消防站、火灾风险隐患大、行业监管不清晰的诸多问题。因此,加强临汾市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条例》的出台过程

2023年3月27日,市人大将《条例》纳入2023年度全市立法工作计划之中。4月26日,支队抽调全市业务骨干成立立法编制专班,召开立法起草工作会议,并先后组织市文旅、公安等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座谈交流,聘请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咨询。5月17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立法工作安排部署会。随后,我支队编制专班通过深入学习相关政策制度和法规标准,结合临汾市实际起草形成《条例(草案)》。6月9日至7月13日,书面征求了全市17个县(市、区)人民政府、1个相关开发区和38个市直相关行业部门意见并修改完善。7月27日,《条例(草案)》经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7月至8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2次立法调研工作,先后实地走访22处文物保护单位,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在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立法、防火监督工作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2024年3月28日,山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条例》,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分为6章49条,具体包括“总则”“消防安全职责”“火灾预防”“灭火救援”“法律责任”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明确了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管辖范围、立法原则、宣传教育、先进科技运用、表彰奖励和举报投诉等内容。

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依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了各级政府、相关行业部门、文物建筑管理机构、相关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及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第三章火灾预防。从火灾风险管控、消防安全评估、消防设施器材和水源通道管理、大型活动及开发利用管理、施工及拆迁改造管理、宣传教育培训、警示标识及商业保险等方面,对文物建筑防火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四章灭火救援。对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的建立和文物建筑的预案编制、灭火演练、火灾扑救、火灾调查等工作做了具体要求。

第五章法律责任。明确了文物建筑内违规吸烟、管理机构不履行相关规定的责任追究方式。

第六章附则。规定了施行日期。

以上就是《条例》的立法过程及主要内容。

市委宣传部对外宣传科科长李华锋:

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开始回答记者提问。按照惯例,各位记者在提问前先通报所在新闻单位的名称。

山西晚报临汾记者站记者提问:

请介绍一下全市文物建筑管理的现状,有哪些突出问题?

临汾市消防救援支队综合指导科专业技术干部李文欢:

临汾市作为中华文明发源地之一,具有灿烂的文明历史和宝贵的文物资源,据市文旅局统计,全市共有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1990处,其中,国家级保护单位54处,省级保护单位96处,市级保护单位30处,县级保护单位1810处。在我们日常的消防安全监管中,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全市文物建筑点多面广,日常管理和火灾扑救难度较大。据统计,临汾市距离最近消防站路程在1小时以上的文物建筑占比达57%,一旦发生火灾,消防救援队伍难以在短时间内到达现场实施处置。在全市150家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中,安装了消防双自动系统的单位只有34家,占总数的22.7%,大部分单位只是配置了简单的灭火器具,不能满足文物建筑火灾防控需要。

二是全市文物建筑多为木结构建筑,火灾危险性大,保护等级高。据统计,临汾市省保以上文物古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的有65处,占比高达43.3%;在最近一次全市文物古建筑专项检查中,共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和问题378项,其中生活用火、电气安全故障方面的隐患就有262项,占比高达69.3%,可以说火灾防控压力极大。

三是部分文物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不明晰,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盲区。目前,全市国保单位设有管理机构的只有16处,占比29.6%,省保单位设有管理机构的只有10处,占比只有10.4%,这些文物建筑体量大、分布广、保护等级高,严重缺乏管理人员和安全保卫人员,消防安全管理难度极大。

山西青年报临汾记者站记者提问:

《临汾市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了哪些行为将会受到行政处罚呢?

临汾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赵志辉:

《条例》规定了两种违法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

一是《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文物建筑室内、廊道禁止使用明火、禁止吸烟,在入口处应当设置火种收集箱,在重点要害场所应设置“禁止烟火”标志。第四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文物建筑内吸烟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处警告,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下罚款。因此,在上述场所吸烟的行为将被处以警告或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是《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管理机构不履行本《条例》相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本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管理机构是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条例规定的管理机构各项消防安全职责都必须认真履行,如果限期改正后仍未履行的,管理机构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会受到相应处分。此条规定与《消防法》第六十七条相同,都是未履行主体责任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对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相关责任人具有约束作用,可以更好地督促相关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临汾日报社记者提问:

《临汾市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条例》有哪些特色和亮点?

临汾市消防救援支队综合指导科专业技术干部李文欢:

《条例》作为全国首例地市级文物建筑消防立法,在保障临汾市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方面具有以下五个特点:

一是明确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职责、主体责任。《条例》明确了文物、宗教、住建、消防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明确了文物建筑管理机构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未确定管理机构或田野文物等无使用人的文物建筑,由政府承担保护和管理责任,明确了文物建筑实行公告公示制度和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等,便于发挥社会力量共同维护文物建筑消防安全。

二是明确文物建筑用火用电、动火作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就近几年来文物建筑火灾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明确用火、用电和施工管理,规范生活用火和宗教用火行为,预防电气火灾事故,特别是针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施工现场可燃物、动火作业、易燃危险品等方面的管理。

三是明确文物建筑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和先进科技运用。《条例》明确对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丁村民宅、汾城镇古建筑群、师家沟古建筑群,应当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的专职消防队,从立法层面解决专职消防队建设问题;鼓励支持文物建筑推广使用消防先进设施设备和技术,按规范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四是明确文物建筑消防设施配备、维护保养制度。《条例》规定文物建筑应当设置消防水源、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其年度维护保养报告、检测报告应当报本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是明确文物建筑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结合当前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行动,《条例》规定文物建筑内严禁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应当在安全区域内集中停放,指定专人负责看管,采用集中充电装置,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市委宣传部对外宣传科科长李华锋:

今天的记者问答环节就到这里。非常感谢各位领导出席新闻发布会,也非常感谢各位记者朋友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