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以来,襄汾县公安局紧密结合“利剑斩污”行动,紧盯民生领域、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坚持重拳出击“零容忍”。2024年8月14日,襄汾县公安局食药侦大队依法查处一起无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案。
经查,2024年6月1日至6日,违法行为人周某某(男,40岁,河南省滑县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收储废矿物油桶、废防冻液桶、废齿轮油桶等危险废物0.36吨。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违法行为人周某某已被襄汾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