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把老百姓的难事当自己的家事来办,以‘如我在诉’的要求做好司法审判工作,真正做到‘只见公仆不见官’。”202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提出“如我在诉”要求,为人民法院用心用情做好司法工作指明了方向。
【编者】一直以来,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落实“如我在诉”工作要求,坚持司法为民,不断强化宗旨意识,深入践行“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忠诚履职,担当作为,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打开心结化纷争
一、家事审判庭副庭长巨燕亭参加法院工作30余年,常年坚持在审判一线。作为一名家事法官,他深知办理的每一起家事纠纷不仅仅是一个个案件,更是每一个当事人的人生。他认为自己不是办理家事案件的“看客”,而是“剧中人”。
在办理一起离婚案件中,巨燕亭经过阅卷发现,夫妻俩生育有一儿一女,妻子之前曾经两次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婚,此次已是第三次起诉。通过深入走访,他了解到导致女方起诉离婚的原因并非在夫妻双方之间、关键是婆媳矛盾,案子仍然有调解和好的可能。
为了挽救这个家庭,他决定在调解上下一番功夫。在多次的调解中,巨燕亭了解到在女方离家的三年半中,都是婆婆在每天接送俩孩子,于是对女方说:“孩子是你们夫妻俩的子女,爷爷奶奶没有直接抚养的义务,但是作为你的婆婆,她却在这三年半里风雨无阻替你接送孩子,家里距离学校3公里,每天两个来回,一天12公里,三年半就是15000公里!而这15000公里原本是你应该跑的,更别谈她给俩孩子和你丈夫做饭以及生活上的照顾了!仅凭这一点,你应该郑重其事地向婆婆说声谢谢!”
听到巨燕亭动情的劝解,女方很受感动,当场哭着对婆婆说:“妈,谢谢你这几年来对孩子们的照顾!”并向婆婆鞠躬道谢。在场的很多人都被眼前的一幕感动得潸然泪下,一家人当庭和好,撤诉回家。
二、民事审判第三庭法官吴东红秉承着小案不小、处理每起案件都须用心用情的理念。他在办理上诉人临汾市某公司与被上诉人王某某一案中,当事人诉争标的仅3000多元,一审判决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了临汾某公司诉讼请求。该公司提起上诉。经过开庭,吴东红了解到被上诉人王某某对基本事实认可,但其不同意调解。
吴东红同被上诉人王某某经过耐心沟通了解到,其只是因上诉人态度蛮横且侮辱其人格,所以一直不还钱。于是,吴东红重新将双方叫回法庭,仔细了解事情发生的来龙去脉后,经反复沟通,化解了当事人的心结,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当庭履行了调解内容。
“天大地大,不如百姓的事大。”市中级人民法院秉承着“只要心里装着老百姓、就没有办不好的案子”的理念,从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设身处地体会当事人的困难愁苦,做到感同身受、情同此心,化解了一个个矛盾,让群众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
情系百姓护公正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承担着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换位思考,给予当事人应有的尊重与充分的理解,维护法律尊严,办好每一起案件,是市中级人民法院心中共同的信念。
一、刑一庭在办理薛某贩卖毒品案件时,经过阅卷、开庭审理发现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薛某所参与的其中一起贩卖毒品行为与被告人所供述的行为轨迹不符,遂退回补充侦查。经过侦查机关的补充侦查,再次开庭对起诉的该起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最终检察机关对被告人的该起犯罪事实予以撤回。通过个案的公正办理,既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二、民一庭在审判工作中,用心用情关注群众的诉求,通过司法手段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在一起相邻关系排水纠纷案件中,双方系南北邻居,就排水产生纠纷。在二审办理中,各方仍争执不下,难以达成协议。为彻底化解矛盾,必须查清案件事实。
今年8月6日,正值大雨,民一庭负责人王永良决定趁雨勘查现场,带领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冒雨赶到当事人所在的襄汾县某村,对排水现场查看,并进行现场处理。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调处下,主动对影响排水的地势进行了处理,使这起邻居排水纠纷得到了顺利化解。
在审理的一起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一车辆在停车场被剐蹭,车辆修复费用为900余元,但鉴定费用竟高达1万元,当事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承办法官认为鉴定费用明显过高,并发现鉴定程序存在一定问题,立即与一审法院沟通,联系鉴定机构退费,以降低当事人的损失。同时,根据实际案情,依法作出判决,对原告的合理损失予以支持,双方当事人都表示服从判决,并当场履行。
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用最优质量、最高效率、最佳效果处理好每一起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维护权益暖民心
人民群众到法院来不是走程序的,是希望通过公正裁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市中级人民法院从群众所盼所想出发,强化案件执行工作,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执行局在办理一起刑事涉财执行案中,依法处置了被执行人名下的11套房产,其中9套房产顺利交付并完成了过户,买受人顺利拿到了房产证。但有3套房产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后过去了一个月,买受人仍迟迟未能办理完过户手续。买受人眼看着已经拍下房产快两个月仍然无法办理过户,内心非常焦急,甚至有一名买受人提出,如果15日内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就要悔拍。在执行法官经过一次次沟通相关部门仍迟迟得不到办理完结回复后,依法向相关部门发出了《预罚款通知书》,最终经过协调,顺利将全部房产交付完毕,协助当事人及时办理了过户手续。
二、在执行河南某公司与临汾某煤业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法官经过实地走访了解到被执行人生产经营情况特殊,不能自主支配煤炭销售款,需要向上级公司审批。在组织当事人双方协商履行判决书无果的情况下,根据申请人和被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在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后,依法向被执行人的上级公司下达到期债权通知书,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煤炭销售款。后经过异议、复议,省高院驳回了被执行人上级公司的异议申请,执行工作得以进一步推进。随后,通过线下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冻结了被执行人上级公司的银行存款,实现了该案的顺利执行。
如今,“如我在诉”意识已经深深根植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内心,他们坚守初心、不惧风雨、不畏纷扰,以“如我在诉”的情怀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法律的“刚”与调解的“柔”结合起来,以赤忱的热爱和不懈的坚持,真诚倾听当事人呼声,真情关心当事人期盼,全力提升每一起案件办理的力度、速度和温度。(李永军)
原题: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用心用情书写司法为民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