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夕 临汾市出台相关政策 对旅行社、旅游团、旅游专列等进行差异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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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临汾讯(记者 韩晓芳)“我在临汾过大年”。为加快推进临汾市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旅游奖励政策带动消费作用,以旅游奖励撬动文旅产业大发展大繁荣,1月22日,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临汾市旅游差异化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临汾市将对促进临汾文旅事业发展的旅行社,旅游民宿、茶吧、书吧、咖啡吧,及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乡村旅游示范村,省级“黄河人家、长城人家、太行人家”的创建分别进行奖励。

本《办法》所奖励的大巴、专列、包机、自驾游、入境团、国内游高品质团以及符合奖励要求的散团,须满足游览3个以上(含3个)收费旅游景区、在临汾市辖区内住宿一晚和人均消费达到400元以上三个基本条件。

旅游专列须停靠临汾市辖区内火车站,旅游包机须在临汾尧都机场落地,大巴和自驾车队入临须同一天到达。各县(市、区)将现场查验到达本辖区内申报奖励的旅游团队和旅游直通车。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旅游直通车的公司资质、车辆运营资质、司机资质审查,并对直通车运行监督检查和现场查验。

对各创建单位的奖励,以相关文件或证书为依据,由创建主体向临汾市文化和旅游局申请,由市财政局依规办理;对旅行社的奖励,奖励对象应是具备合法资质的旅行社和旅游客运公司。(图片 来源于临汾市文旅局公众号)

[编辑:乔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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