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绿色大潮:古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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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山西省古县位于临汾市东北部,辖5镇1乡,6个社区,73个行政村,总面积1206平方公里,常住人口7.9万人。境内有被誉为“天下第一牡丹”的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还有战国名相蔺相如墓址,并拥有丰富的林业资源。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为推动林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古县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积极响应国家、省、市号召,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后实施了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太行山绿化、通道绿化等一大批项目工程,森林面积大大增加,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全县林地面积123.15万亩,森林蓄积量299.6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40.67%,现位居临汾市第二,山西省第十。使广袤的古岳大地成为绿色大潮,加快推进全县林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基础。

加强领导 广泛宣传动员

为有力有序推进全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决定成立古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专班,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乡镇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林业局,负责专班日常工作。县、乡(镇)、村三级林长要坚决扛起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责任,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纳入林长制工作范围,按照改革进度要求,紧紧围绕“稳、活、融、试”分类推进,切实打通堵点卡点。

要突出宣传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动员工作,进一步提高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要性的认识,要丰富宣传手段,创造性运用各种形式开展宣传动员;结合工作实际,列出专题、开辟专栏,大力宣传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义、方法、进展、成果,努力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权利人通力配合的良好氛围。

明晰产权 保障林农权益

多年来,古县为保护林农权益,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对承包期届满的开展延包试点,不得将承包林地打乱重分,林地经营权可以依法再流转或者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实施兴林富民行动,完善小农户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小农户和现代林业发展有机街接,进一步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国有林场服务集体林改,开展好“百场带千村”行动,助力乡村振兴。

一是大力发展特色产业。用好政府专项债券发展优势林业产业。以核桃、连翘等经济林和林下经济为重点培育林业支柱产业。在县域周边依托平急两用公共设施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新业态。实施兴林富民行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经济林管理、生态林管护等涉林工程项目,实施一批以工代赈项目,提升一批现代产业园区,扶持一批专精特新林业企业。

二是落实要素保障政策。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的前提下,可依法利用公益林的林下资源、林间空地、林缘林地等,适度发展绿色富民产业。依托山林自然风景资源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产业的,可依法依规实施点状供地。加强林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严禁变相搞别墅、高尔夫球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完善配套措施。通过政府采购积极推广应用木竹结构建筑和木竹建材。建立森林生态产品标志管理和产品追溯体系,创建区域林业特色品牌。积极举办森林生态产品推介活动,提供市场营销服务。结合乡村建设行动专项方案,将林道建设纳入村庄规划,将集体林地中具有社会公共服务属性道路纳入农村公路建设,将防火道路建设与林业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建设统筹推进,打造四道合一的林区道路。

创新机制 激发林业活力

古县积鼓励采取林地经营权流转奖补等措施,引导农户流转林地经营权。支持家庭林场通过林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受让林地经营权等方式,实现“小山变大山”。

一是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村集体林场,支持国有林场、林业企业建立股份合作林场,吸引承包林地林木入股经营。对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将集体林地收益权量化到户,收益权证发放到户。发挥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动小农户作用,完善小农户利益联结机制。

二是规范集体林权流转。鼓励林投公司拓展林权收储业务,支持组建林权收储机构,采取市场化方式收储分散林权。开展林权资产折资量化的林票运行机制试点,制定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依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开展林权流转交易服务,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林业投资经营。采取改善林业生产经营条件、购买社会化服务、补助林权收储担保费用等措施培育林业规模经营主体。

三是实施“百场带千村”行动。依托国有林场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优势,通过股份、合作、托管等模式,开展合作造林、合作经营、资源托管等联合经营。支持国有林场开展经营性收入分配激励机制试点,主动参与服务集体林改。

深化合作 推动林业规模化

为加快推进“三权分置:一是落实所有权。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日常十定期”更新颁证,维护农民集体对承包林地发包、调整、监督等各项权能。

二是稳定承包权。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承包期内,除有法定理由,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林地,不得以村民会议决定强行要求承包方交回承包林地。开展集体林地延包试点,家庭承包林地剩余期限10年以内且符合延包条件的,可依法提前确认延包合同,延包期限不超过70年。

三是放活经营权。林地经营权可依法再流转或者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健全集体林权管理和服务制度,引导规范签订集体林权流转合同。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林地经营权向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发证,可作为林权抵押贷款、申报林业项目、申请林木采伐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凭证。鼓励林农通过流转林地经营权、成立林业合作社等方式,实现林业规模化经营。通过引入龙头企业,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带动周边农户参与林业产业发展,实现了农民增收致富。

完善体系 发挥金融作用

为提高为提高全县林业事业发展,古县充分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将符合条件的林权交易服务、林产品精深加工纳入支持范围,加大对林权抵押贷款、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和林业碳汇预期收益权质押贷款等林业贷款的支持力度,健全抵押林权快速处置机制。探索基于碳汇权益的绿色信贷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行人发行乡村振兴票据或以林权作为担保发行债券。

落实将林权抵押贷款和林业经管主体贷款纳入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范畴,强化激励约束。商业银行林权抵押贷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完善林权收储机构市场化收储担保扶持政策,加强林权收储担保业务监管,引导省级以上林业龙头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及社会资本开展林权收储担保业务。鼓励和引导保险机构创新开发森林草原碳汇指数、气象指数等各类林草保险创新产品,参与林草风险减量工作。

强化监督 守牢安全底线

古县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灭火方针,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实地排查时强调要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同时,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持续加大对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线索排查力度,确保全市林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同时扎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健全森林防灭火网格化管护制度,进一步压实基层防灭火责任。加强森林防灭火智能监测平台建设,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的预防体系,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两条底线”,保护好林地资源,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县、乡(镇)、村三级林长要坚决扛起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责任,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纳入林长制工作范围,按照改革进度要求,紧紧围绕“稳、活、融、试”分类推进,切实打通堵点卡点改出成效。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注重工作实效,强化考核评价,多措并举推动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提高站位 逐步分类实施

全县实行了各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行党委政府组织领导,县级和乡镇级林长开展常态化督促指导,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县林业局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牵头做好改革试点日常工作,制定出台改革所需相关管理办法。

自然资源局要牵头做好林权底数与国土“三调”数据库的核实、不动产证和经营权证的登记发放以及规范林权确权登记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主动积极配合改革工作。到2025年底,基本形成符合古县实际的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

确定南垣乡、三合镇为首批试点乡镇,明确试点内容,制定工作方案,年底前基本建立《林权收储方案》《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取得初步成效。2025年6月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提高,2025年年底全面总结试点经验在全县推广。鼓励非试点乡镇围绕8大改革任务23项改革措施,推动实施一批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的改革举措,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科技支撑 提升林业质量

为提高全县林业之类,古县注重科技在林业发展中的应用,通过加大科技培训力度、推广先进林业技术等措施,提升了天然林与公益林并轨管理,依法依规科学划定公益林和天然林范围,不得随意扩大范围。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集体公益林调出范围、程序及过渡期政策。

合理优化公益林中集体林的比例,适当考虑将森林生态区位不重要或者生态状况不脆弱的集体林地依法调出公益林范围,按规定权限报省政府或国务院批准,并予以公布。探索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管理制度,支持和引导林业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林场、家庭林场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单独编制简明森林经营方案,将森林经营方案作为审批林木采伐、安排林业项目等行政管理事项的重要依据。

创新推进国家级、省级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工作,采取“国有+集体”形式,带动林农等集体林经营主体参与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项目。实施大规模森林抚育工程,推广森林高效经营模式。结合实际探索差异化森林经营补助政策,重点支持中幼林抚育。推行全周期森林经营,加快低产低效林和过成熟林改造更新。对林业经营者实行林木采伐限额5年总额控制政策,集体和个人的人工商品林依法实行自主经营,主伐年龄由经营者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对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的,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对短轮伐期用材林、工业原料林皆伐作业试行按面积审批。

林业局有计划地组织对生态功能低下的疏林、残次林等低质低效公益林开展林分改造、森林抚育。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及地方公益林在不影响整体生态系统功能发挥的前提下,可按照《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等相关技术规程开展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林业局用好用足林木采伐限额,满足森林经营中合理的林木采伐需求,将林木采伐限额指标分配、林木采伐许可申请和审批及采伐监管情况纳入政府公开事项目录清单。深化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强化对森林经营方案和告知承诺执行情况的监管,不得以各种名义禁止或限制合法的林木采伐行为,确需禁止或限制的,应依法对权利人给予经济补偿。鼓励通过租赁、赎买、合作等方式妥善处置重要生态区位内的集体林,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展望未来,古县将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林业服务体系和林业政策体系。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工作,提升林业生产效率和林产品质量。通过持续推动林业现代化高质量发展,为农民增收致富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更大贡献。(王培亮)

[编辑:乔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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