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公安机关查处多起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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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前夕,为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市民人身财产安全,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大气环境,临汾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严格贯彻落实烟花爆竹“五禁”规定,组织警力,重拳出击,查处多起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严厉查处打击了一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人,先将部分案例编发于此,希望广大市民群众应以为戒,令行禁止。

案例一

1月28日晚,在迎春南街南延,临汾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乡贤街派出所在巡查中发现刘某某燃放烟花爆竹,现场查获烟花爆竹一箱,其行为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涉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目前涉案人员刘某某被公安机关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1月28日晚,在临汾市尧都区五一路煤炭进出口小区,临汾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南街派出所在巡查中发现王某某燃放烟花爆竹,其行为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涉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目前,涉案人员王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编辑:孔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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