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中年女性客户到临汾中大街支行办理借记卡开卡业务,大堂经理询问其开卡用途,客户称为其“姐姐”办理“股权证”,这引起工作人员警觉,遂详细询问其开卡用途。
大堂经理进一步询问其办理“股权证”的用途,客户表示不知道,询问其“股权证”是做什么用的,客户也回答不上来,只是一个劲的催促工作人员尽快为其开卡,至此,大堂经理确定客户办卡实际为他人用卡,且有被骗嫌疑。
大堂经理严正告知客户,个人开卡只能用于本人使用,不可出租出借,遂拒绝了该客户的开卡要求,并对客户进行了电信诈骗风险提示,客户对此表示感谢。
近期,异常开卡案件堵截中,频繁出现犯罪分子假借股权开户等诱饵,引导其亲属开立借记卡,用于充当各类资金过度账户的情形。在此提醒大家,个人开立的账户只能用于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出借账户给第三人,遇到以各类名义使用本人借记卡的,务必多加警惕,谨防被骗!(马纬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