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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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登记: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实行应保尽保。

未办理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具体政策可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己办理过参保登记但发生变更的,要及时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变更,变更后次日可进行缴费。

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集中征缴期原则上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25日,集中征缴期间每月1-25日可办理缴费(节假日不顺延)。

城乡居民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医疗保险的,享受下一年度医疗待遇,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中断缴费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2022年预收2023年度居民医保普通人群个人缴费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

享受定额资助的特殊人群: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个人缴费70元;返贫致贫人口个人缴费35元;特困人员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个人缴费70元;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个人缴费175元(或按当地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资助);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政策执行。

缴费方式及流程:

自行缴费

微信缴费

登录微信,进入【我】—【服务】—【城市服务(将城市定位为“临汾”)】—【社保】—【社保缴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理缴费;

支付宝缴费

登录支付宝,进入【市民中心】(将城市定位为"临汾")—【社保】—【社保缴费】—【山西社保缴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理缴费;

云闪付

登录云闪付,进入【城市服务】(将城市定位为"临汾")—【社保缴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办理缴费;

银行缴费

通过税务部门协作银行(中、农、建、邮储、农商行等)手机APP自行完成缴费;也可通过其网点自助机或柜台办理缴费。

委托代收

税务部门委托村(居)委会、社区、学校等集中代收的,原则上由受托机构的协办人员通过掌上或柜台等渠道完成缴费。

办税服务厅

各城乡居民可就近前往办税服务厅,通过专用POS机刷卡缴费。

温馨提示:差额资助特殊人群,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相关部门提供的名单进行标识,核定具体缴费金额,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后,再办理缴费,缴费时,将缴费年限“2023”切换为特殊人群。

缴费查询渠道:

微信

城乡居民通过各种渠道完成缴费,五个工作日后,可登录微信,进入【我】-【服务】-【城市服务】-【社保】-【社保缴费】-【缴费记录查询打印】,查询并下载《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

山西省电子税务局

可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网厅【开具社保缴费证明】模块,查询并下载《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办税服务厅

前往办税服务厅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温馨提示:加盖商业银行收讫专用章的收款凭证、缴费专用POS扣款小票,也可作为城乡居民缴费证明。

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目录内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统一按75%比例支付,年度内支付最高限额为40万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众实施倾斜支付,起付线降低50%;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众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78%;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80%,无封顶线。

医疗救助待遇

(一)住院医疗保险政策

特困人员目录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由医疗救助给予保障。返贫致贫人口目录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省内住院单次目录内费用综合支付比例达不到90%的,救助到90%。低保对象目录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6万元。

低收入救助对象。县级医保部门要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按照个人申请,县级医保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医疗救助,对符合医疗救助的低收入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本年度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40%的比例救助,年度封顶线为1万元。

特殊病患者。戈谢病、庞贝氏病患者,各项保障报销后的合规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6万元。

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经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后,目录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到7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6万元。

乡村振兴部门监测对象,本年度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超过上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的部分,按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6万元。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本年度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超过全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按6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4万元。

(二)门诊医疗保障政策

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剩余部分特困人员按60%、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按30%的比例给予救助,住院管理的按次实施救助,限额管理的年底一次性救助。符合享受门诊特药保障政策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特药保障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剩余部分特困人员按20%、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按10%的比例救助,门诊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

生育医疗保障待遇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孕产妇住院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执行全省统一支付标准。无合并症或并发症政策范围内住院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医保限额支付,自然分娩1500元,剖宫产3000元,住院分娩每多生育一个胎儿增加300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孕产妇发生的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其他事项:

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待遇享受、误缴退费等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咨询;

对缴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根据语音提示,选择6号键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缴纳进行咨询;

对山西省电子税务局使用过程遇到的问题可拨打95113进行咨询。(临汾税务)

[编辑:席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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