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晚,根据临汾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全市燃气安全检查安排部署会议在市城市管理局召开。会上,临汾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下文简称市专班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全市燃气安全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对瓶装液化气用户开展排查的紧急通知》。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部门等专班成员单位迅速作出安排部署。
坚持问题导向,建立排查台账,强化依法管理,彻查燃气安全隐患。燃气主管部门和燃气企业将根据会议要求开展全覆盖、无缝隙的大排查、大整治,并实行工作日报。会议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立即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燃气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全面整改。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排查治理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或为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经营性气源的行为;负责排查治理燃气企业站内燃气设施与站内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站内储罐、泵、压缩机、站内管道等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督促燃气供应企业与餐饮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督促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排查治理液化石油气企业充装非自有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或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钢瓶,排查治理特种设备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仍使用等行为;对餐饮场所使用的判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出具查验证明,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充装企业责任;清收治理餐饮经营单位直接使用液化石油气行为;排查治理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非法充装行为,对未办理取得相关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商务部门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督促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配合有关部门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进行检查指导。
应急管理部门对液化石油气生产过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经有关部门确定,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餐饮场所,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或者立即停止使用供用气设施、设备,依法严厉查处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事故。
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监管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餐饮场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通过主流媒体、微信公众号、执法车沿街宣传等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燃气安全科普知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安全月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普及燃气安全使用知识,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安全用气、自我防护意识,营造燃气安全生产宣传良好氛围。
完善预防燃气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充实救援和处置物资,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突能力,确保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6月23日起,临汾市市城市管理局将组织专职人员,赴全市各县(市、区)开展燃气安全专项督导检查。各督导检查组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交由属地燃气主管部门负责落实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报市局燃气专班挂牌督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建立排查台账,强化依法管理,彻查燃气安全隐患。(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