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临汾讯(记者 乔坤)4月11日上午,山西省吉县柏山寺乡南耀村民委员会大院里来了一支特殊的队伍,他们有检察官、律师、人大代表、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基层组织代表,侦查机关、驻地企业代表等,另有南耀村支两委负责人及本村或周边村的男女老少村民。吉县人民检察院将在这里开展一项特殊的工作——冯某某等两起盗窃案公开听证会。
9:30分,南耀村委会会议室里,座无虚席,参加公开听证会的各部工作人员准时就位,60余位从远近山村赶来参加旁听的村民静静地坐在后排,紧张又好奇地等待着、观望着。
据了解,检察听证制度是一项通过全面听取各方意见、体现司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司法活动。把符合公开听证条件的案件,通过公开听取办案机关、当事方、社会各界代表意见,更加客观、准确地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依法公正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以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当天的听证会,由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青峰主持。会议开始,由书记员宣布听证会纪律及向犯罪嫌疑人告知相关权利义务,承办检察官白玉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和调查核实的证据材料,办案民警介绍了冯某某等6人两起盗窃案的侦查过程,值班律师、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基层组织代表就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社会影响发表了意见。
本次听证的案件,由两起独立的盗窃案构成,即犯罪嫌疑人冯某齐、冯某勇、李建某、李俊某4人盗窃案和冯建某、冯玉某2人盗窃案。两案案情相似,作案手法、盗窃对象、窃得财物的种类等均相同,为此合并召开听证会。
据案情显示,6人均为案发地附近村民,其中两对是亲兄弟、一对是亲叔侄。案值分别为冯某齐、冯某勇2626元,李建某、李俊某2056元,冯建某、冯玉某3740元,均达到盗窃罪所规定的数额较大(2000元)的标准。依刑法规定,均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的刑罚。案发后,6嫌疑人均有自首、认罪、悔罪、退赃情节,均获被害人谅解,均为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不大等,符合刑法规定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
为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本着“不起诉+社会公益+现场普法”司法实践探索,故吉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本案召开“拟作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同时,考虑司法实践效果、警示教育周边群众、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吉县营商环境,遂决定将听证会开在案发地村委会,开在群众身边,并获准部分村民有序参加旁听。
据本案承办检察官白玉介绍,就本案而言,6犯罪嫌疑人均为驻地企业周边村民,所盗取物品均属于使用过后尚未回收的废品,涉案价值超出立案标准几十元、数百、千余元,盗窃目的均是用于搭建羊圈等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如果检察官办理案件只是“照章办事”的话,那么上述6名犯罪嫌疑人刑事处罚后将留下犯罪记录案底,家庭、子女、亲属将为此产生重大影响,甚至命运变故。这样的结果,不符合新时代“司法为民”工作理念。为了能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温情”,既然嫌疑人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拟作不起诉”情形,检察机关就应该最大限度的依法保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现场,听完承办检察官案情介绍,值班律师、侦查机关、被害企业代表观点陈述,以及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表态,各位听证员、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等就该案案件事实的审查认定、法律适用及“拟不起诉”法律依据分别发表意见。后经听证各方合议后,一致同意吉县人民检察院对冯某某等两起盗窃案拟作相对不起诉的意见。
主持听证会的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青峰,当庭对6名犯罪嫌疑人进行训诫。其表示,刑事犯罪是最为严重的违法行为,犯罪的刑罚后果非常严重,对犯罪行为人来说,处罚之后就有了前科,不但影响本人一辈子,对亲属、子女求职就业等也将产生不可逆转的影响,甚至可能改写一个人、一个家庭的生活方向、前途命运。同时告诫6名犯罪嫌疑人及参加旁听的村民,一定要吸取教训,一定要有遵纪守法的生活底线,并用今天的现实案例,警示、警觉,告诫身边身边亲朋好友,学法、懂法、守法,共同为建设“信用、活力、数智、创新、健康”的美丽吉县而努力!
听证会现场,秩序井然。会后,参加旁听的村民纷纷表示,“今天零距离感受检察机关的现场听证,用实际案例普法,感受颇深,一个小小贪念就有可能毁掉一家人的幸福生活”“占便宜的想法要不得,安分守己才是最重要”“不管人家有没有用,不是自家的东西千万不能拿”“以后可不敢胡来,一旦判了,不但大人受制,娃们以后上好大学、当兵、考公务员都给影响了”。
会后,吴青峰告诉记者,就该两案六人犯罪案情,情节相对较轻,符合“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6嫌疑人作出拟不起诉决定,最大限度降低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的法律附随后果。同时,将听证会开到基层,目的在于警示教育更多群众守法意识,犯了法就应受处罚,本案“拟不起诉”是因为案情有符合法定的情节,不是不罚,是依法从轻处罚,以最大程度地传递“司法温情”。当然,“不诉”并不是一放了之,根据案情,检察机关将向侦查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涉案人员予以行政处罚。
将听证会现场由检察机关移至南耀村委会,走到群众身边,以案讲法、以案普法,警示教育基层群众加强守法理念,告诫村民“莫以恶小而为之”,以减少基层社会矛盾隐患,促进驻地企业和村委、村民之间的法治和谐,是吉县人民检察院最大限度地服务吉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真实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