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襄汾县河长制暨河湖“清四乱”工作会议召开。副县长张海荣出席会议。
张海荣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把实施"河长制"工作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来抓。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级河长制要求,及时将任务和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岗位、细化到个人,把责任压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认真履职。强化责任担当,靠前组织指挥,深入工作一线,协调解决问题。要认真开展“清河”行动,重点对河段“四乱”问题清理整治,牵头组织对责任河湖侵占河道、围垦河道、污水直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堆积、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依法清理整治,汛前完成阻水严重的突出问题清理整治。要定期开展巡河工作,及时排查发现和研究解决河湖"四乱"、非法或超标排污、乱采滥挖河道砂石、河道垃圾清理等重点问题。
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全力做好河长巡河服务工作,做好提示、提醒工作,协调组织有关乡镇、村庄、相关部门抓好工作落实,跟踪督导具体问题整改工作。
要形成合力,县直各相关部门、河长助理要根据各自职责,主动作为,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建立工作机制,确保河长制工作全面有序推进。
会议宣读了河长制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河长职责及相关工作要求,组织学习了《襄汾县河长巡查制度》。(襄汾融媒 毛梓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