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告诫函》指出,酒店宾馆等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反垄断法》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准确记录与核定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相关服务。禁止各相关经营者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一、宾馆、酒店、民宿客房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
二、价外加价,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
三、不履行价格承诺,对预订客房任意加价销售的;
四、采取虚构原价、虚假打折、模糊标价(如,房价x元起)等手段,误导、欺诈消费者的;
五、相互串通、操纵客房价格的;
六、捏造、散布虚假涨价信息,哄抬客房价格的;
七、以缩短结算起止时间变相提高客房价格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临汾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全市各酒店宾馆经营者,应当严格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客房价格,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借高考、中考之机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散布涨价信息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要求各经营者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经营原则,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各酒店宾馆经营者通过电商平台等渠道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切实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订单生效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在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同时,临汾市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相关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对相关经营者进行严肃查处,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李惠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