隰县检察院:赋能公益诉讼 推国有财产和生态环保“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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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隰县部分企业的在建工程项目未缴纳环境保护税,这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国有财产流失,损害了国家利益。”隰县人民检察院根据调查核实和磋商讨论的结果,依法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追缴环境保护税依法入库,现税务机关已向全县5家企业追缴环保税。

今年6月,隰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辖区存在企业在建工程未缴纳环境保护税的行为,可能造成国家税收损失。于是,该院检察长决定成立检察官办案组进行初步调查。

根据案件线索,该院利用“数字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模型,通过调取隰县范围内全部企业近三年来在建工程涉及环境保护税的相关数据资料,制作成公益诉讼办案所需的台账进行数据比对。

经初步调查,发现2022年以来,隰县有5家企业、3个在建工程项目应缴纳而未缴纳环境保护税。该院立即组织县税务局、生态环境局召开案件磋商座谈会,并向税务部门送达检察建议,督促其尽快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制定环境保护税追缴工作方案,开展追缴工作,同时加强和规范征收管理,保证环境保护税按时足额入库。

随后,隰县检察院与县税务局、生态环境局保持沟通,并持续跟进案件。经了解,税务机关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集中研究讨论,细致分析了环境保护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并联合生态环境局制定追缴方案,向未缴纳环境保护税的企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并有针对性地进行环境保护税专项辅导。

与此同时,与生态环境局建立辖区企业在建工程排污等相关环保数据信息共享协作机制,常态化监控辖区内环境保护税的申报、缴纳情况,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日前,县税务局完成了对辖区企业环境保护信息采集工作,5家企业补缴了所欠环境保护税。

依法征收环境保护税是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正向激励企业节能减排的重要手段,隰县检察院将持续关注国有财产流失问题,切实充分发挥好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稳步推进多部门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共同推动保护国有财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袁慧芳 黄雪景)

原题:推动国有财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双赢”

隰县检察院“数字检察”赋能公益诉讼

[编辑:乔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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