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谎报案情?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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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是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生命线,是极为宝贵的社会公共资源,但有些人为了宣泄情绪或达到个人目的,无中生有、谎报案情,随意拨打110,严重占用和浪费警力资源。2023年10月27日,临汾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南街派出所查获一起谎报案情案件,行政处罚嫌疑人一名。

“警察同志,我老公喝醉酒开车把我外甥撞了……”日前,郭某报警称其丈夫醉驾撞了人。经交警部门民警现场调查,女子外甥一切正常,并不存在其丈夫醉酒撞人事件。但其仍多次拨打110谎报案情,极大影响了公安机关正常接处警工作,造成公共资源严重浪费。

10月27日,分局南街派出所民警经过调查取证,依法传唤了违法行为人郭某,面对大量的客观事实,郭某对自己谎报案情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原来,郭某因与丈夫闹矛盾,想要给他一点教训,出于泄气目的拨打110谎报案情。目前,郭某已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示:

110报警电话属于公共资源,恶意报警既浪费警力资源,又影响正常接警秩序,请合理、合情、合法使用公共资源。公安机关对谎报案情、恶意拨打110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绝不姑息。

[编辑:赵润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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