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汾县人民法院签发首份民事律师调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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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4日,襄汾县人民法院依法向一件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的原告代理律师签发了律师调查令,这是襄汾县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民事律师调查令。

1月12日,襄汾法院通过网上立案受理了原告吴某诉被告师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有关证据,为查明案件事实,原告代理律师于2月4日向襄汾县人民法院提出调查被告师某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证据材料的申请。

承办法官吉麦生在接到调查证据申请之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关于在民事审判和执行阶段适用调查令的规定(试行)》,对原告提交的调查令申请书、律师执业证件等材料进行了严格审查,依法向原告代理律师签发了律师调查令,指定原告代理律师持调查令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收集、调查申请调取的证据。原告代理律师持该调查令及相关材料,成功调取了申请调查的证据材料,并于有效期内将调取的证据材料提交至襄汾法院。

律师调查令制度,是对当事人合法取证方式和途径的丰富和探索,既有利于提高当事人取证、举证能力,也便于律师依法发挥、行使相关调查权。诉讼过程推行调查令,有助于节省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补强查明案件事实所需的证据,进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编辑:孔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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