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9月至12月,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时间。今年,居民医保预收2023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全省各地城乡居民,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完成参保缴费。为让城乡居民更好地了解居民医保政策,本网通过采访医保部门,对居民关注的居民医保相关问题进行了整理。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1、具有本市户口,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所有城乡居民;2、本市辖区内的高校、中专、技校、中小学有本校学籍的在校学生;3、持有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等流动人口及其未成年子女;4、由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的本市宗教教职人员;5、散居本市的困难归侨侨眷;6、羁押于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被监管人员;7、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8、非参保期内出生的具有本市城乡户籍的新生儿;9、非参保期内民政部门社会福利院收养的社会弃婴。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什么时间参保登记缴费?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年参保登记缴费一次。9月1日至12月20日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次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大学生入学当年在学籍所在地参保缴费的,自9月1日起享受学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
其中,参保登记由医保部门负责,参保缴费由税务部门负责。
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答: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封顶线为7万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年度总最高支付限额为47万元。
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是多少?
答:2017年7月起,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在一类、二类、三类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1000元、500元(400元)、100元,省外1500元,二次以上住院费用报销起付标准比现行起付标准降低50%。
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是多少?
答:2017年7月起,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在一类、二类、三类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60%、70%(75%)、85%;转外就医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55%;急诊转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50%。
六、参保居民如何使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
答:参保居民凭本人《诊疗手册》和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等有效证件到其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实行即时结算,只需结算个人应负担的费用。2022年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为230元,2023年提高至250元,每日每次最高支付限额50元,不设起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