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及广大参保群众:
医疗保障是事关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医疗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严重扰乱医疗保障管理秩序,危害诚信社会建设,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打击欺诈骗保工作作为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构建基金监管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在此,临汾市医疗保障局向全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及广大参保人员郑重发出倡议。
为依法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国家专门出台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划定医保基金安全管理“红线”;医疗保障机构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筑起医保基金安全管理“防线”;各新闻媒体及社会机构加强舆论监督力度,在全社会形成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高压线”。各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群众要切实筑牢医保基金“不能骗”的思想底线,自觉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定点医疗机构要诚信履行医保服务协议,自觉规范诊疗行为,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医药卫生服务,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收费,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就医需求。
定点零售药店要严格遵守药品零售的有关法律规定,切实增强服务意识、自律意识,规范经营,坚决杜绝以药易物、串换药品、医保卡变现等违规违法行为。
医师、护士、药师要认真学习掌握医保政策法规,坚持因病施治、科学诊疗、规范服务,坚决守好基金安全第一道防线。
参保人员要保管好社会保障卡,使用好自己的医保电子凭证,不出借给他人使用,依法依规合理使用个人账户,自觉抵制并主动检举欺诈骗保行为。
凡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服务协议者,医疗保障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构成欺诈犯罪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各定点医药机构从业人员、广大参保群众发现相关违规违法线索的,请及时拨打临汾市医疗保障部门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热线0357—7188590、0357—7186810,我们将严格为举报者保密,同时对举报情况属实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欺诈骗保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临汾市医疗保障局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