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洪洞检察院对一起袭警案依法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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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洪洞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对犯罪嫌疑人韩某以袭警罪依法批准逮捕。该案系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确立袭警罪这一罪名后,洪洞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第一起袭警案件。

案情简介

2021年8月4日15时许,洪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关中队民警在新建路例行巡查时,遇醉酒男子韩某拦截,该男子情绪激动,对民警进行辱骂,民警对其劝阻中韩某突然挥拳攻击民警头部,致使该民警眼部受伤,民警试图制止韩某未果,后韩某又多次殴打该民警头部、胸部,致使民警身体多处受伤,直到增援民警赶来将其制服。

检察官“以案说法”

一是尊警爱警。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捍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维持司法秩序、执行生效裁判等重要职责。人民警察在危险来临之时替我们负重前行,守护我们的岁月静好。

暴力袭警,损害的不仅是人民警察的身心健康,更是对警察执法权威的挑战,最终损害的是国家与法律的尊严。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人民警察依法执法时要维护民警执法权威,配合民警依法履职,积极配合,敬畏法律,切勿因一时冲动令自己追悔莫及。

二是饮酒莫贪杯。小酌怡情,但切不可贪杯,更不可以酒后以身试法。要避免因为过量饮酒而做出一些糊涂事。记住,法律同样追究醉酒人犯罪的法律责任。

法律链接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编辑:张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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