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妇幼保健院带您快速了解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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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注意事项:

1、未在山西省内建档的产妇,应携带产妇及丈夫的身份证原件,于出生后24小时内在市妇幼保健院门诊大楼五层产房录入建档信息;

2、出生后3天内,起好新生儿姓名(3个字及以上名字,随父姓或随母姓,随第三方姓氏者现场咨询),在五层《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处办理,签发时间工作日下午;

3、请妥善保管《出生医学证明》,不能在证件上随意涂改,禁止塑封、毁损、私拆副页及遗失等;

4、超过一个月未办理的,需提供产妇住院病历复印件,超过一年未办理者,需提供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5、申领《出生医学证明》需由新生儿父母申领,申领时需带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要求: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复印要求: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户主与本人页户号要一致);

6、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父亲办理需要填写授权委托书,母亲办理不需要填写授权委托书。(解荟群)

[编辑:赵润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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