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醒酒未醒—男子因“隔夜酒”被查酒驾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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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临汾讯(记者 李志峰 实习 胡宁)7月13日早上8时45分许,高速四支队十二大队在隰县收费站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民警例行对一辆车牌为晋AB***9的黑色小型轿车进行检查,当民警靠近驾驶员时,发现他呼气中带有酒味,仔细一看眼睛还有些红肿。经过询问得知,驾驶员刘某是永和县人,前一天晚上从永和到隰县办事,完事后就邀约好友到街上吃宵夜喝酒至凌晨一两点,早上吃了点早点,等到八点多钟,自认为酒早就醒了,于是就驾车返回永和,没想到体内竟还有酒精。

经检测刘某体内中酒精含量为68.7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耐心向其讲解法律法规常识,告知其酒后驾驶的危害,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驾驶员刘某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交警提醒:前夜饮酒过量或通宵饮酒,次日酒精可能尚未完全分解,存在酒后驾驶风险。请广大驾驶员切勿心存侥幸,要合理安排出行时间,避免“隔夜酒”导致酒驾,危害自身及他人安全。

[编辑:胡宁(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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